来源:中国汽车电机网 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7-08-20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了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,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。
据中国汽车电机网获得到的最新文件,此次调整,不包括汽车发电机和汽车起动机及其相关零部件,仅涉及以下两类产品:
819 87082930 机动车辆用车窗玻璃升降器
879 8714190090 摩托车其他零件、附件〔包括机动脚踏两用车的零件、附件〕
中国汽车电机网认为此消息是利好消息,这说明国家对汽车电机行业还处于适当的政策保护阶段,也有利于中国汽车电机行业的快速发展。
但是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看出,在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,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,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以及今年一季度外贸顺差“刹不住车”这些突出矛盾,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善,同时国家目前提出的对“高耗能、高污染、高耗资源“的行业进行调整的政策逐渐出台,对汽车电机行业的退税优惠政策会逐步取消。
中国汽车电机行业急需调整思路,改变目前粗放式经营现状,放弃模仿抄袭的产品策略,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,开发新产品,不断提高中国汽车电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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